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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止使用邮资凭证审批
事项编码:11100000717819048R1000167007000
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
实施主体 国家邮政局 行使层级 国家级
数量限制 无 无 通办范围 全国
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
是否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
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、现场咨询、网络咨询
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、来信来访、电子邮件等方式
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
办理地点 国家邮政局行政许可受理室、各省(区、市)邮政管理局普遍服务处 联系电话
办理流程
办理材料目录
材料名称 材料填写样本 来源渠道 材料必要性
受理条件
收费标准
    无
设定依据
    【法律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》(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)第四十三条,“停止使用邮资凭证,应当经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批准”。
常见问题
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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